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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6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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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的骨干分子,他在布雷茵特里做出了各种贡献,担任过民兵中尉、市镇委员会委员、治安官、收税员以及教堂执事。父亲的榜样使亚当斯在年轻时就树立了远大的抱负。
1735年10月30日(新历)亚当斯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布雷茵特里的家宅中。约翰·亚当斯在布雷茵特里的童年生活是一种无忧无虑的生活。他自己制作玩具船。他喜欢放风筝、玩铁环、打弹子、扔套圈、摔跤、游泳。 亚当斯身材不高,约5英尺6英寸(168cm)。他年轻时矮壮,中年后圆而胖。敏锐的蓝色眼睛,纤细的棕色头发。1751年,约翰进入哈佛学院学习。那个时候,学习名次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,而是根据学生家庭的社会地位来排列,亚当斯出身体面,但地位低微,所以在1755届的24名学生中排名第15位,稍低于中等。 1755年,他从哈佛学院毕业并获得文学士学位;之后,在马萨诸塞的伍斯特向詹姆斯·普特南学习法律,1758年11月被接纳进入马萨诸塞州律师公会。
1764年10月25日,在马萨诸塞州魏茂斯的新娘父母的家中,28岁的约翰·亚当斯与19岁的阿比盖尔·史密斯成婚。阿比盖尔·史密斯生于1744年11月23日(新历),是威廉·史密斯牧师与伊丽莎白·史密斯的三个女儿中的二女儿,也是马萨诸塞州立法委员约翰·昆西上校的外孙女。
从政经历
自从1758年在马萨诸塞州做律师以来,亚当斯经营着自己在波士顿的律师事业,也曾担任过公路测量员和布雷茵特里的市镇委员会官员等地方职务。1768~1769年,在他承办的第一桩著名的案件里,约翰·汉考克被指控未交纳关税便向波士顿港走私葡萄酒,亚当斯成功地为他做了无罪辩护。
马萨诸塞州议会议员(1770~1774)1770年,他代表波士顿,入选州议会(下院),担任州议会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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